一、递补情况
1.按照公告规定招聘名额142人,我县于3月14日对参加面试考核合格并选岗的往届生进行了体检,参加体检34人,放弃4人,合格30人,在政审和签订聘用合同环节放弃11人,实际办理聘用手续19人;于7月25日组织参加1月6日面试考核合格并选岗的应届生和参加7月4日补充考核招聘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参加体检70人,放弃17人、合格53人,在政审和签订聘用合同环节放弃3人,实际办理聘用手续50人。
2.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职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序,部分职位因缺额需递补,递补人员职位:17W0312、17W0503、17W0504,具体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其它未完成招聘计划的职位无递补人员。
二、体检报到
1.体检报到: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点,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县人社局六楼事管股填写体检表,办理体检手续。
2.时间地点:2018年9月21日体检,具体要求在办理体检手续时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体检结果:考生体检后当日内电话通知结果,合格办理政审考察手续,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费用由考生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前请注意清淡饮食,当天早上请勿进食。
未按时报到办理体检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弃权。因弃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请按照2018年7月16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栏目发出的《关于南江县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省属免费师范生、公开考试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及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及政审考察的公告》内容;按要求参加政审考察准备相关资料。
2.个人档案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转到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到南江县人社局508室,联系电话:0827-8225299)。
四、特别提示
请进入资格审查、复审的考生再次核对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等是否全部符合招聘公告及职位表所要求的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