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68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的男性(1983年1月1日后2000年1月1日前出生);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安岳县户籍(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持有安岳县行政区有效《居住证》;
(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愿意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65米以上,无纹身,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六)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4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安岳县保安服务公司(安岳县兴隆街6号,原老司法局四楼人防办)。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028—24530196,13882934397。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页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均按照100分制计分,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
1.笔试。笔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笔试后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组研究,适当调整比例。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分析判断和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表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安岳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如遇总成绩排名并列进入最后1名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局指定同级其它医院复检,最终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政审合格人员在安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政审、公示后不宜聘用人员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岗前培训
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与县保安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以劳务用工形式派遣至用人单位具体使用,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确立正式用工关系即为其依法购买“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其工资福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24536820(县公安局政治处)、028—24530196(县保安服务公司)。
安岳县公安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