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组织、法纪观念强,服从单位管理,自觉遵守单位工作制度;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能胜任办公室工作;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它不宜报名的情形。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26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材料:《2018年宜宾市酒都公益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共青团宜宾市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226732。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含上机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面试比例。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进入面试。
(三)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后一周之内,通知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未通过面试者将不再通知。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
五、考核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统一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满无异议的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
六、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500元。
2、试用期满后,工资每月3500元;另招聘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五险一金”,根据聘用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
3、单位提供工作早、午餐。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酒都公益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宜宾市酒都公益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