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将用此证。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人事故:8221136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 县人社局:8227499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附件:1.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人才职位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Excel格式)
2.报名登记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Word格式)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