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低于60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按综合考核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当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拉通排名职位由考生按成绩高低顺序自主选岗。各职位某站点综合考核合格人数及剩余计划情况将在下一站点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往届生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时间另行公告,应届生待毕业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八、政审考察
县卫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考核通过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