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审核
通过智联系统报名初筛考生,于2023年12月1日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至攀枝花市林业局人事科208办公室(攀枝花大道东段470号)进行纸质材料复核。材料复核无误后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
材料复核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错留或不畅导致未参加现场资料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行承担。
二、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请参加现场资料审核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一)《2023年攀枝花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秋季引才报名信息表》2份(见附件,请自行填写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其中,参加现场资料审核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考核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四)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在职教师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七)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八)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复核。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时参加材料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考生应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交的各项资料有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又或者提交材料不齐全,取消考核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现场材料复核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
通过资料复核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现场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考核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考生凭《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2023年12月3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
五、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采用现场面试考核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情况确定面试考核成绩。
六、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七、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在攀西人才网和攀枝花市林业局官网上同步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成绩排名,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意向人选。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攀枝花市市级事业单位秋季引才公告》要求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有关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12388;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812-3338915;攀枝花林业局机关纪委:3337352;攀枝花市林业局人事科:0812-3348561。
附件:2023年攀枝花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秋季引才报名信息表.doc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