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一)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请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cdpta.cdrsigc.com/),点击左侧“成绩查询”栏,选择考试名称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考试成绩排名、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时间。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
因参与资格审查人员较多,为提高效率,本次资格审查采取分时段审核方式开展,时间段分为上午9:00—13:00,下午13:00—17:00。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
(三)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考生应携带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2份(填表及盖章相关要求详见招录公告的填表说明,双面打印,贴有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下同)、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连续担任成都市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须提供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含任职时间及职务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2)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纳入全省统筹选派的现任和离任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须提供任职期满和称职(合格)以上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3)年龄放宽到45周岁的,还应出具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文件或证书。
2. 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成都市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关于考生现为本单位生产经营一线的劳动者(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的证明材料;成都市境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还应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出具考生为本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的证明材料。
(2)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其中在成都市境内企业、务工单位的工作经历至少满3年。
(3)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考生户籍不在成都市的,应提供现工作所在企业(务工单位)为成都市境内企业及企业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4)考生近5年因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的文件(证书)。
3. 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成都市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的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考生近5年因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的文件(证书)。
4.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
(1)在四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的,要提供由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未满3年服务期或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特岗教师,须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成都市统一组织招募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要提供服务期满取得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7)202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两年,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于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供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5.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复原证)或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6. 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考生,须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关于其录(聘)用时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将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进行,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注意事项
1.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考点候考,8:30时考场大门关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 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 考生面试顺序由面试当日抽签决定。考生抽签时只能抽取一次、一签,不得重复抽签,也不得相互更换面试抽签单。否则视为面试作弊,取消其面试资格。
4. 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的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5. 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人员。
6. 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面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职位编码:33010001)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其他职位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筹,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三)请所有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31日
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2160/2023-03/31/content_524c60fd78364335bde9bfd0d08783f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