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从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止(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31)7728456
通讯地址(邮编):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5250)
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筠连县岗位)笔试拟加分情况汇总表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49481aa4-1bae-4601-ad8d-13b0fa0890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