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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现就泸州市2023年度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rst.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已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告》《四川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调剂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告》中泸州市各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5日(星期三)09:00-12:00。
2.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泸州市龙马潭区一环路龙马大道一段70号)
(三)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按《四川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审查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上述原因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四川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提供退役士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5)获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国家级奖学金的考生,须提供奖励证书材料(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7)原则上考生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可亲笔写下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注明不能参加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代办人,代办人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上述材料中(1)至(2)必须提供,(3)至(6)需根据符合报考的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4月15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其他事项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体检等有关事宜将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4.未尽事宜,请与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830-3193359)。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31日
来源: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49014c6ddf684c3e840368163d07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