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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定向招考”)的要求,现将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一)资格审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本公告附件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递补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定向招考”职位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于2023年4月7日12:00截止。请有希望递补的考生手机务必保持畅通。递补期间手机不畅等原因未按时参加递补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事项
(一)时间、地点及实施单位
审查时间 |
审查地点 |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
2023年4月5日上午09:00至12:00 |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一环路龙马大道一段70号)二楼大厅 |
市统筹职位:0830-3193359 纳溪区职位:0830-4215387 泸县职位:0830-8192897 合江县职位:0830-5269480 叙永县职位:0830-6228116 古蔺县职位:0830-7053251 |
(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四川省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双面打印,照片不清晰的贴上照片)一份。
《报名信息表》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盖章。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曾经)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截至2023年1月4日前,未享受过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
6.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还需提供: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职务时间截至2023年1月4日,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的相应工作证明,或截至2023年1月4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脱贫村主任和离任的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的相应工作证明,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优秀工人职位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截至2023年1月4日,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注明具体工作起始时间);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务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注明具体工作起始时间);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近5年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给予个人的表彰、奖励(表扬)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优秀农民职位的还需提供:所在乡(镇)、村(社区)出具截至2023年1月4日,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的证明;近5年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给予个人的表彰、奖励(表扬)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需提供:“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需县(区)以上组织部门出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县(区)以上团委出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特岗教师”未务工满三年服务期或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需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且能反映服役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
叙永县、古蔺县事业编制人员(含经组织选派在叙永县、古蔺县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证明(选派在叙永县、古蔺县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的需出具选派证明)。
三、资格审查流程
1.请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手机保持畅通,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手机不畅等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如对面试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料及手续不清楚的,请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主动与面试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
2.审核合格后,考生凭签署“审核通过”意见的“报考信息表”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请提前准备好现金。
3.考生将在资格审查人员名册上签字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下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代办人,代办人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根据泸市财综〔2018〕199号文件精神,对公招公务员面试考务收费提供电子票据,需要电子票据的请扫码关注“电子票夹”微信公众号,于缴费十个工作日后登陆“电子票夹”微信公众号查看电子票据相关信息。
4.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5.此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830-3193359)。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