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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资格审查、面试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请考生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成绩查询”专栏)点对点查询本人笔试排名以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17:30。
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下一考录环节。
(二)资格审查地点:中共乐山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103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考“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信息表填写及盖章相关要求详见招录公告的附件2和附件3,信息表请用1页A4纸打印并贴照片)1份。
(2)考生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以“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的考生,由任职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截至2023年1月4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及现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具体职务,并加盖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印章。
(4)以“驻村第一书记”报考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截至2023年1月4日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注明是否为纳入全省统筹选派的现任和离任驻村第一书记,或者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印章。
(5)享受放宽年龄的考生须提供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优秀工人农民”职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信息表填写及盖章相关要求详见招录公告的附件2和附件3,信息表请用1页A4纸打印并贴照片)1份
(2)考生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优秀工人”报考的考生,须出具截至2023年1月4日,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的劳动合同及成绩突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以“优秀农民”报考的考生,须出具截至2023年1月4日,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相关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镇(乡)党委印章。
(6)考生工作地不在我市的,需同时出具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信息表填写及盖章相关要求详见招录公告的附件2和附件3,信息表请用1页A4纸打印并贴照片)1份
(2)考生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关于其录(聘)用时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未满三年服务期或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特岗教师,须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在四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两年(将于2023年底服务期满,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考生,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且考核合格(须注明服务期满的具体时间、工作表现、有无不良社会反映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5)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3年1月4日前退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服役地在省外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艰苦边远县(区)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职的证明材料;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区)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除提供在编在职证明材料外还需注明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地点和起止时间。
(7)退役军人须提供2023年1月4日前退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享受放宽年龄的考生须提供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请自备现金零钞)后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公告将于资格审查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密切关注。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于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进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相关考试信息将在该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体检等环节都需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未尽事宜,请与乐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833—2487564。
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31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