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53名(限男性),其中综合应急救援战斗员43名,消防车驾驶员10名;主要参与辖区内一般灾害事故、火灾扑救和其他突发、群体性事件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服从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综合应急救援战斗员年龄要求18-30周岁,消防车驾驶员年龄要求23-40周岁,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四)消防车驾驶员应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B1、B2的驾驶证(满足一个即可),驾龄不低于2年。
(五)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录用(屏山户籍、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具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警校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人才和文秘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根据《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二)由单位统一免费发放工作服装,提供工作期间免费食宿。
(三)因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
(四)由单位统一购买六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每年至少组织1次免费体检。
(六)每人每年享受一次7天带薪休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1日(具体考试以及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
现场填写报名表和网上报名,如需网上报名,请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发送到电子邮箱(499895722@qq.com)。应聘者在报名时需如实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车辆驾驶证复印件一份(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需要)。
声明:以上提供的复印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3.报名地点
屏山县屏山镇新市分流区天宁路1号
4.报名咨询电话
陶意强(中队长):13684177350
吴德华(指导员):17738162865
办公室 :0831-5882006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经预选合格后,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聘用考核,专职消防员聘用考核分为体能考核(驾驶员为路考)、面试、笔试。
(三)考试
考试由屏山县应急局和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考核为综合测试和结构化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考核
考核科目包括2分钟俯卧撑、2分钟仰卧起坐、2分钟双腿深蹲起立、1500米跑、5*10米折返跑。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所有体能测试科目均需达到60分以上才有成绩,报考战斗员岗位的有2项及以上科目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报考驾驶员岗位的有3项及以上科目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考核最终得分为五个科目的平均分,满分100分。
2.技能考核(仅针对驾驶员岗位)
考核科目为倒车入库、上路驾驶等技能,3名考官随车考核。该考核不赋分,但作为招录的否决条件,如3名考官中有2名考官认为参考人员不适合驾驶员岗位,则该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根据体能考核和技能考核结果,战斗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 1: 2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驾驶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 1: 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是观察应聘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满分100分。
4.笔试
笔试由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消防常识、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满分100分。
总成绩=体能考核×60% +面试×30% +笔试×10%。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考核结束后,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如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将及时电话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要求。入围体检的人员由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按照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五)政审
政审由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和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聘任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良好。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工作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临时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按照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进入政审环节。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所报岗位、个人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首次聘期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视情缩短试用时间。
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原则上由屏山县应急局和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配,安排到乡镇工作。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聘用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通知将会以群发信息及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由于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各环节招聘信息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和任用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由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和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屏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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