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辅警44名,其中,一类职位(巡防大队)20名(男性),二类职位(派出所和警种部门)24名,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常住人口,需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2004年4月1日),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齿清楚,男性身高为1.68米以上,女性身高为1.58米以上。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含摩托车驾证)。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1.一类职位工资薪酬到手年收入不低于36000元,二类职位工资薪酬到手年收入不低于31200元。
2.享受其他政策待遇。包括“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缴纳约1200元)、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补充医疗险)和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一楼会议室。电话:0830—411861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的相关程序。(1)选择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条件选择所报考的类别。(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报《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3)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5)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人员,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警辅办统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过关性考试。内容为《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第四编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Word和Excel运用、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若笔试合格(60分)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2:1,则视情况调整人员参与下一程序。
2.体能测试:1000米跑/800米跑、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成绩共100分。
3.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根据体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共100分
4.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体测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政工室组织。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血检、尿检(毒检)为必检项目,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安排心理测试,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5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签约试用
拟聘用人员全部与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无层级工资并按同岗位工资的80%发放。在试用期期间,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组织封闭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本公告由纳溪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来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content_158050?SessionVerify=ec1091c9-cab3-46ab-a226-6693670a47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