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方式
公开选调、引进人才和聘请顾问三种方式相结合。
三、引进人员范围
(一)公开选调人员。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引进人才
1.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在项目包装、项目申请、项目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并有较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经营管理者,具有在项目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难题的高级技师等经济社会迫切需要的优秀人才。
(三)聘请顾问。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如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领军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四、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公开选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体职位条件以《2018年广安市广安区引进项目工作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2.引进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1年以上项目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水利电力或建筑、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且有2年以上施工项目工作经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造价、会计、审计等经济类专业高级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聘请顾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项目工作中有较高造诣、研究成果丰富、学术能力较强的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年龄不限。
(2)具有丰富的项目包装、项目申请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在世界500强公司、大型央企或同等类型企业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年龄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尚在试用期的,不得报名公开选调;
2.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公开选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1日18:3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委托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正面免冠照1张;选调人员还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2018年广安市广安区引进项目工作人才报名表》(附件2)1份,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表(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各1份。网络报名,通过电子邮箱将现场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影印件传至广安区委组织部,待电话确认通知后提供现场报名要求所需资料。
3.报名地点。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仓路178号区委大院内1号楼5楼503室,电子邮箱:gagaqwzzb@163.com,咨询电话:0826-2226071。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和引进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在选调和引进的任何阶段发现选调和引进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报考情形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和引进资格。
5.准考证领取。报名截止后,区委组织部将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选拔方式
1.选调人员通过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基本公文写作能力,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项目工作经验及履职能力。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24日,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若参试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选调。
2.引进人才采取直接考核(以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经体检、考察后引进。若参试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引进。
3.聘请顾问采取面谈交流、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项目包装运作技能及绩效,面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若不符合岗位要求,则取消该岗位引进。
(三)手续办理
1.选调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需要经研究后,可依本次选调程序按排名先后进行递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引进人才。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引进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需要经研究后,可依本次引进程序按排名先后进行递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请顾问。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确定聘请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编制及待遇情况说明
(一)选调人员。选调人员按编制对应原则列占区本级行政或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若到岗后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可根据区内相关规定获取奖励。
(二)引进人才。对引进的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优秀人才,列占区级机关行政或参公编制,从事项目相关工作;对不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人员,列占区级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从事项目相关工作。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管理办法》(广区委办发〔2014〕27号)执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一类专业5万元/人,二类专业4万元/人,享受5年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一类硕士研究生5000元/年·人,二类硕士研究生4000元/年·人。引进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关待遇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待遇执行。
(三)聘请顾问。根据本人意愿,在不改变其人事关系、户籍和身份的前提下,可聘为我区项目专家顾问,不列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为我区提供项目工作智力服务和技术支持,按聘用合同相关条约给予适当薪酬,由区财政设立的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保障。
七、明确工作纪律
(一)严肃工作纪律。本次选调和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信息。
(二)实行全程监督。经办选调和引进人才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落实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和引进人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和引进资格,并通报至原单位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存在违反选调和引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226071(广安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0826-2220038(广安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0826-2226335(广安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区委组织部和广安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广安市广安区引进项目工作人才职位一览表
2.2018年广安市广安区引进项目工作人才报名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