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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背景
1.原标题:人民网《舆情观察:又一女生遭电信诈骗离世》
8月19日,山东临沂市准大学生徐玉玉遭电话诈骗,骗子以高额奖学金为诱饵,将徐玉玉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悉数骗走,徐玉玉郁结于心,在报案回家途中晕倒,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8月18日、22日,山东临沂市的大二学生宋振宁陆续两次遭遇电信诈骗,骗子谎称是公安局办案人员,骗走数额不等的现金,8月23日,宋振宁心脏骤停,不幸离世,其父母因伤心过度住进医院。
8月30日,新闻爆料揭阳惠来县准大学生蔡淑妍投海溺亡,从蔡淑妍给弟弟的留言可知,其生前遭到短信诈骗,一万多元钱被骗光。难以承受压力,害怕不能上大学的蔡淑妍选择自杀了结生命。
梳理近期具有高影响力的“诈骗”新闻事件,受害者除了还未完全步入社会的学生,甚至还包括名牌大学老师及知名艺人。
2.原标题:新浪网《国务院通过<无线电管理条例> 加大对伪基站、黑广播惩戒》
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按立法程序,该条例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一直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一档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意见征求、草案完善、立法协调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无线电频率开发利用、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法律责任等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靠法律手段加大对设置和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将为进一步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保障无线电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相关评论
有别于传统诈骗方式,电信诈骗牵涉到社会的多个领域,也就意味着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进行治理。近年来,电信诈骗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在打击电信诈骗时,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诈骗者正是利用了监管体制的漏洞,巧妙地躲开了一道道保护安全的警戒线,把诈骗的触角伸向普通人。
阻止电信诈骗案的发生,既需要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做好侦查破案工作;也需要电信管理部门提供涉案信息,对违法犯罪分子主动拦截。此外,近期发生的不少电信诈骗案背后都有一个徘徊不去的“幽灵”,那就是被害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所以,治理电信诈骗问题最迫切的一个任务,恐怕还是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法律也应发挥坚强的后盾作用,在打击电信诈骗中更有作为。近日,有公众质疑手机上显示被标注了上千次甚至上万次的“骚扰电话”还在正常拨打,专家回应称,在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对号码关停通告的情况下,运营商没有权力擅自停止服务。显然,面对类似问题,需要法律对运营商以明确授权,结合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骚扰电话”、涉嫌诈骗的电话予以拦截。
面对数量庞大的电信诈骗案件和更为海量的诈骗信息,光靠政府部门能够调动的资源来治理,并不足以从整个生态链上铲除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电信诈骗案像蝗虫一样,必须采用群策群力的方法。
——中青在线《以全社会之力打击电信诈骗》
在电信诈骗问题上,技术层面的补漏洞,终究要回到基本的“治理态度”上去。现在电信诈骗症结其实早已明了,技术治理本来也能对其形成较好的遏制,但问题出离的严重,这本身就是问题。而对电信企业的“要求”“敦促”能否辅以严厉监管问责,显然尤为重要。
对于电信诈骗,守土失责的不止是电信企业——当然其责任很大。但这问题在此前那么长时间里,未得到实质性治理,直到徐玉玉之死使得民众对其敏感度大增,才有雷厉风行介入查办,这不应该。而要真正总结、汲取教训,就必须将反思触角伸向这里面的监管失灵。事实上,对运营商关于电信诈骗的拦截、反馈、查处、信息公开机制跟其考核挂钩,也是敦促其改进的硬手段。
电信诈骗,无良企业为虎作伥与监管失职是并存的。要想让电信诈骗无所遁形,最大程度压制其生存空间,提升监管部门效能,而不是习惯性“断电”,已是当务之急。
——新京报《电信诈骗:莫止于谴责企业缺乏社会责任》
其实,电信诈骗的精准度和成功率不断提高,症结在于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不断失守。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面对虎视眈眈的黑客、等待贩卖牟利的信息贩子,如果缺乏严格的保护和追责机制,公民信息就会处于“裸奔”的状态。
对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而言,应当建立惩处条款,从立法层面让其承担起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无论公民信息泄露程度严重与否,都应当追根溯源,找到泄露信息的责任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有关条款,并将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而不仅局限于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见,任何泄露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而从掌握公民信息机构的角度来看,应当建立权责对等的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在收集用户信息的时候,要建立必要的边界,不随意跨界,明确非必要的用户信息采集,只会加重有关机构在履行责任时的风险。
此外,收集用户信息的机构,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御机制,如果自身并不具备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能力,就应当将泄露的风险提前告知用户。从采集环节入手治理,加重信息收集机构身上肩负的保护义务,严格落实有关方面的监管职责,方能从根本上保卫个人信息安全。
——新华每日电讯《治电信诈骗先规范个人信息采集 》
三、热点解读
电信诈骗案频发反映出来的问题:
1.个人防范意识不足。以徐玉玉为代表的电信诈骗案的受害者都是在校学生和准大学生,接触社会不多,防范意识不足,一但骗子掌握了一定个人信息,就很容易相信对方。
2.个人信息安全缺乏保障。个人防范意识不足虽然是其中一方面,但近期几起受到广泛关注的电信诈骗案件受害者也不乏高学历人士,之所以依然成为受害者,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骗子能够掌握受害者的基本资料和信息,冒充相关工作人员精准行骗,难以辨别。这反映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严重缺失。在信息时代,信息流通固然会带来许多便利,但是许多社会主体,甚至包括某些政府部门尚未形成足够强的网络信息安全观念,重信息收集而轻信息保护成为公民关键信息泄露的根源。
3.电信企业未承担应尽的责任。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追求利润增长点、获取更多经营收入,一些电信企业存在对电信诈骗活动视而不见的现象。其主要表现:一是以“我付费我使用”为挡箭牌,明知是骚扰电话却放任其恣意横行;二是明知是假冒的“10086”“110”等号码,却任由改号软件通过电信平台透传;三是公然有令不行,把落实工信部电话实名制当成耳旁风,实体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利益合谋,为促进销售任由归属地和用户不明的170/171号段成为电信诈骗“重灾区”。
4.个人价值观扭曲。多起电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来自同一省份甚至同一地区,甚至某地因电信诈骗团伙聚集而被称为“电信诈骗之乡”。一些诈骗者把诈骗当作一种职业,谋生的出路。一家人甚至一个村都在骗。他们的圈子里有一种说法,“以诈骗不到钱为耻”。“即使诈骗被抓,他们也不会觉得很丢脸”,一位安溪人说,但如果是偷、抢,大家就会指指点点。这种群体扭曲的价值观相互影响,使得打击电信诈骗更加困难。
打击电信诈骗需要多方的努力
1.学校、媒体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诈骗集团的行骗方法在不断改变,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也应该相应改变。让学生和公民及时了解可能遇到的行骗手法,树立防范意识并能识别诈骗信息。另外,也要加强普法教育,对贩卖他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宣传到位,让公民有基本的了解。
2.通过法律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打击电信诈骗。一方面,我国刑法对泄露他人信息有明确的规定,但具体在哪里泄露的却很难追查。想要彻底根治,还需要下重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改变许多存在漏洞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新出台的《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大对伪基站、黑广播的惩戒,也是打击电信诈骗的有力举措。
3.运营商应担负起自身责任。运营商在治理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方面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严格落实手机实名制,确保主叫号码正确真实传送,规范管理通信线路资源和号码资源和及时中止和阻断不法信息的传播。同时,应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彻底让电信诈骗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