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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背景
原标题:成都商报:《不送女儿去上学,父亲自己在家教》
11年前,泸州市一位父亲的举动轰动一时。2005年春,泸州市纳溪区居民李铁军以“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为由,将女儿李婧磁带回家自己教。女儿的母亲向纳溪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铁军违反义务教育法,请求法院判决让女儿重返校园,这起“家教挑战义务教育法”案轰动全国。面对法院判决,李铁军表示“宁肯坐牢也不送女儿到学校念书”,女儿自此再未踏入过学校一步。2007年,李铁军曾宣称:“女儿18岁时,我要把她培养成一名生物磁场方面的科学家!
如今,11年过去了,父亲李铁军的教学成果如何呢?对此,李婧磁大方坦承,自己连初中试卷都考不及格。父亲李铁军也承认,女儿在语数外和物理化学这些学科方面均学艺不精。但李铁军坚持认为自己的教育是非常成功的。他说,他在培养一名伟大的科学家。
二.相关评论
然而我们不可以忘记:人人生而不同,他人的成功不可轻易复制。如果简单效仿,盲目追风,最终只是东施效颦,“彼知颦美不知颦之所以美”。事实上,这些走向极端的父母,犯的是一个逻辑性错误。梦想着过独木桥成功的父母们,往往认为自己的孩子一定是有罕见的潜能,却不是众多“小李”中的一个。这是对孩子“天赋”的盲目自信,亦是对自己认知的某种自大。空有对未来的创想却没有过硬的实力,最终都只是纸上谈兵。
诚然,现今的教育面临着许多问题,但是我们需要承认,接受义务教育,让孩子作为一个“学生”生活在普通的大环境下,仍然是现下比较理想的教育方式,至少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学习的各种科目并不是“浪费生命”,而是给学生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生的人生走向提供更多的选择。这种基础将要强于缺少专业设备及知识水准的自家教学,而提供的选择也将多于这些父母主观提供的选择。正如我们不应该对自己的孩子盲目自信认定他将成为孤例中的一个,我们也不应该面对极少数因传统教育失败的案例而将如今的教育方式全盘否定。
——京华时报《‘在家上学’,教育走极端即是‘悬崖’》
尽管该案例比较极端,但是其指向的问题却有普遍意义:当家长在子女教育上不作为、瞎作为时,政府和社会应当有更积极的作为。在过去一定时期内,人们对“义务教育”的诉求集中于政府不让一个孩子辍学,如今,免费义务教育已经普及,其“义务”的指向已慢慢倒向了天平的另一端,即受教育人和监护人有没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尽管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它却是塑造孩子成为健全的人的基本方法。像李铁军这样的“民科”实施的家庭教育,其效果自然不值一驳,但是,哪怕孩子的家长是真正的科学家,他(她)教给孩子的是真正符合科学与常识的知识,不让孩子到学校上学仍然是不能接受的。一个家长在某领域的才能再突出,也无法取代学校教育给人的全面培养,更难以为孩子提供学校教育所具有的社会化环境。
——中国青年报《旁门左道的教育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创新能力和个性化发展应当是教育改革的方向,“在家上学”正好弥补了体制内教育的最大不足。虽然体制外教育不可能成为主流,但对于转变教育观念,促进体制内教育的改革,却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民间改革一直是社会改革的动力源之一,比如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民间改革,成为推动全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教育改革同样离不开民间的尝试,比如,“在家上学”的模式,既丰富了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又能为现行体制内教育带来借鉴,让教育的方式更加多元。虽然“在家上学”仍存在一些不足,但是通过探索,是可以逐步克服的。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了失败的案例,就全盘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要知道,失败案例在传统领域同样大量存在。
教育部门更应当正视“在家上学”模式的存在,将此纳入研究与管理范畴,例如为孩子采集学籍档案,为其考试提供方便。同时也可以同第三方一起,对该模式下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从而为教育改革积累经验教训。
——网易新闻《别因为失败个案否定‘在家上学’》
应承认,作为一种教育的选择,“在家上学”给部分家长提供一个用自己的方式教育下一代的机会。但不得不说,并非所有孩子都适合这种方式,并非所有家庭都具备相应的教育能力和经济条件,生搬硬套、盲目跟风的代价之大可能超乎想象。
对一个父亲来说,仅仅因为一己之理念,就断送孩子受教育的机会,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自私行为。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拿有用没用来取舍。事实上,“读书无用论”是一个伪命题。教育问题很多,但仍是寒门学子改变命运的不二法门,教育在改革在进步也是事实。
——光明网《别让孩子成为‘在家上学’的牺牲品》
三.热点解析
因为认为学校的教育不能让孩子真正学到东西,而把女儿带出学校,在家里自己培养。这位父亲这样做的根源在于对现行教育制度的不信任,而类似“童话大王”郑渊洁自己培养孩子,将儿子郑亚棋培养成才的例子似乎也说明了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可行性。但是,这样成功的例子毕竟只是少数,并非人人都能复制,若盲目相信“在家上学”的好处,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第一,损害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接受教育既是每个公民基本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对孩子而言,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仅代表国家有提供教育的义务,也代表个人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因为自己的想法而使孩子离开学校,不仅损害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也与《义务教育法》相背离。
第二,使孩子难以适应社会。人具有社会属性,即是说个人需要不断在实践中与他人产生不同的关系。对于孩子来说,学校不仅是教授知识的地方,也是学会与人交流,建立社会关系的地方。而“在家上学”的孩子,若家长不注意孩子的社会实践,很有可能造成孩子与社会脱节,难以适应社会生活。
虽然就这一事件而言,是“在家上学”的一个极端事例,但是从这一事件也反映出我们的教育体制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一,加快对应试教育体制的改革。之所以出现许多家长选择在家自己教孩子的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大家对教育体制的不信任。事实上,目前的学校教育也确实存在着“唯分数论”等弊端。加快教育体制改革,需要在培养孩子学习能力的同时也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确保孩子全面发展。
第二,探索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可能性。因材施教是教育的大势所趋,也是未来教育模式的发展方向。但是目前,一方面由于违背《义务教育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在家上学”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因此,也这需要我们及时出台条例,对“在家上学”进行监督、规范和管理,搭建学校教育与在家上学沟通的平台,规避教育失败的风险,探索新的教育模式的可能。
途途君在此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马到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