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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7 15:27:07信息来源:点击: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宜宾市南溪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宜宾市南溪区内在编在职人员。
(7)在读的非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30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管理股(二)(宜宾市南溪区兴隆街79号,南溪区长江大道农业银行旁60米)。联系电话:0831-3185385。
(二)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在网上下载《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卫生系统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及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同时领取考核面试通知单。在考核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考核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考核面试通知单)。逾期未领取考核面试通知单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现场报名时交以下材料进行加分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评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只面试,不笔试。
(一)面试形式
本次考核招聘的教体系统和卫计系统的岗位采用专业技能面试的考评方式,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考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考评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须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 政策加分。(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相关事宜。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6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6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公示。
1.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区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区人社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3322342。
八、特别提示
(一)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人员,须在南溪区最低服务5周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办理调流动。在最低服务期内辞聘需要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协商约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载明。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南溪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3185385。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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