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经资格复审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递补,确定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
三、面试地点
面试考场设在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楼)。
四、注意事项
请于面试当日早上8:30前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候考室。上午8:30封闭候考室,证件不齐或者迟到者不准入场,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中的《面试规则》,并严格遵守。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8509203。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