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7月12日18:00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7楼会议室,联系咨询电话:0812- 3317417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62号(攀枝花广播电视大学旁)。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我市在编在岗中小学校(中职)教师报考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需单位提供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聘用协议。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每人。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2-3350130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监察室:0812-3348330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0812—3317417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12—3355727 3325158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