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合格方能参加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递补只进行一次,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按照要求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511办公室(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进行资格复审。
三、递补资格复审要求
递补资格复审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详见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的公告》。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一楼大厅交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事宜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场。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未按时交面试费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请需要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打印。
4.咨询联系电话:0826-2722091 、18280977823。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