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招聘职位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
二、拟招聘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
3、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资格条件: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职称、临床医学专业,40周岁及以下1名;
2、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护理学专业,35周岁及以下1名;
3、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职称、医学影像学专业,35周岁及以下1名;
4、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护理学专业,35周岁及以下1名。
5、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截至2016年7月8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
2、试用:凡报名应聘者需到市中医医院进行试用,时间不少于十五天,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专业理论、实践操作、沟通能力等各方面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3、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试用合格后,进入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综合名次。
4、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职位要求,调查应聘者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聘用要求。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7、有关问题说明:
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得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