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参加复检人员共1名,复检结果为合格,复检结果名单见附件1。
二、根据《公告》“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规定,有1名考生进入递补体检环节,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递补体检的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人员于2016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7室)集中,由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到医院体检。体检考生体检当天须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和500元(多退少补)体检费,证件不齐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附件:1.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复检结果表
2.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市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