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递补有关事项
(一)递补人员名单:
2016年6月22日共19名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其中4名考生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1名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递补4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
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
(三)集合地点: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
(四)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参加体能测评务必是考生本人,不得代考,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逾时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其他有关事项
1.请考生务必携带参加资格复审所需的全部资料。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联系人及电话: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颖0826-2722091,18090289521
附件:2016年广安市法院系统公开考录司法警察递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