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30日(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资格复审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385号内江市人民检察院9楼会议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哲 0832-2260082。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
1、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王小波、隆超;
2、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黄勇、闵厚祺、杨彭举、王仕鹏、蒋星、左贤银;
3、资中县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管理职位:张蓉、王浩、刘宇;
4、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职位:李雪莲、高婷;
5、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雷涤非、施前均、刘冰。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按照公告要求,应届生必须于2016年7月31日取得相应证书。如暂时未取得,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2、报考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职位、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的考生,需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其他
1、以上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交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通知书将于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发放,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时间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