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考察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绵阳市公安局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绵阳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绵阳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绵阳市纪委全程进行监督,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纪委监督电话:0816-2539462
绵阳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816-2262937
绵阳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816-2498200
咨询电话:2498052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