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2015第41号)
为加强我市公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发布):
一、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7名。其中,绵阳市公安局5名,江油市公安局2名。
(二)职位设置
1、绵阳市公安局设专业技术(一)、专业技术(二)、专业技术(三)、专业技术(四)、专业技术(五)5个职位。
2、江油市公安局设专业技术(一)、专业技术(二)2个职位。
具体招录职位、名额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10月16日-1997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此次招警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