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并完全符合《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南充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面向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调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4)南充市域外教师在编3周年及以上(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2日)。南充市域内教师须在同一县域内在编在岗工作满5周年且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满3周年(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2日);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按照国、省有关规定执行;特岗教师服务年限可计算为工作服务年限);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原则上须在本职称岗位上工作满3周年(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校级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在现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周年(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2日)。
(5)南充市域外教师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南充市域内教师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考调人选
(1)尚处于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它不宜参加考调的情形。
二、公开考调单位、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具体考调单位:①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楼4楼人事科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366号);②南充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卓越路1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楼408室)
4.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5)1份,须如实准确填报,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报考者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本人有效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本人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报名时进行,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笔试《准考证》,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其他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考试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100分,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公开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考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
3.笔试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
4.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下同),请报考者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讲课”或“讲课+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详见附件3)。面试总分为100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达不到3: 1的比例,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公布。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体检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环节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确定为拟调人选。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拟调人员,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未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考调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招聘单位重新确定的聘用岗位和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笔试及考务咨询电话: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817-2810030,四川省南充中等专业学校人事科:0817-2328709,南充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0817-2807257
政策咨询电话:0817-2809232、2815039
监督电话:0817-2396613(市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4.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公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5.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8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