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计划和范围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共22名。石渠县22个乡(镇、场)各招聘1名,在本乡(镇、场)中招聘产生(若本乡镇未达到招考人数则以片区从高分排序录取)。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德才兼备、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聘用。
三、 岗位职责
1.深入各乡(镇、场)、村(社区)组、农户开展走访、调查、统计劳动力基本信息、就失业情况、技能培训意愿、就业创业意愿等信息,并录入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及时补充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2.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将岗位信息推送至各乡(镇、场)、村(社区),确保岗位信息精准送给劳动力。
3.积极宣传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农民工服务等相关惠民政策。
4.公开招聘的22名工作人员,按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场)工作,全面为城乡劳动力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5.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石渠户籍的待业青年(2023年6月28日前户籍在石渠县,含2023年6月28日)。
2.思想品德优良,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就业服务协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管理及安排。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4.年龄:18周岁--35周岁(2005年6月28日以前出生,含6月28日出生--1988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含6月28日出生)。
5.报考就业服务协理员岗位,报考必须具备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大中专学生、村干部,已从事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
2.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3.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5.曾被辞退,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因违纪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30日。上午9:00—下午17:30。
2.报名地点:石渠县人社局2楼人事股、退管股。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2)近期2寸蓝底照片2张。
(3)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表现场领取)。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00--11:30到县人社局2楼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只设置笔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笔试内容:《劳动就业基本知识、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根据报考岗位职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参加体检。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并列且体检均为合格者进入面试。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空腹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到石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领取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场)、村、县公安局和司法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向社会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
六、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公示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三年,三年后不再续签,服务期间被聘用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聘期间产生食宿等相关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三)公示无异议后,考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不得辞职,如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工作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辞退,辞退及自动离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五)考聘者一旦被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聘用单位和协管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单位相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且为自愿签订。按照就业服务协理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100元/月)的120%要求发放工资,即:2520元/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人社局缴纳,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缴)。
八、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九、本方案由石渠县公开考试招聘就业服务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石渠县纪委:0836-8622250
咨询电话:
石渠县人社局:0836-8622579
石渠县公开考试招聘就业服务协
理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lMqfecw2shxyZflpH1s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