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一)政法系统(公安、司法)
公安: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司法: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进入体检人员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通知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0817-2102378)、市司法局(0817-5258951)。
(二)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
报考南充市职位并与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完成签约的考生,进入体检人员以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通知为准(0817-2701663)。
二、体检报名时间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时,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惠民街147号安居苑旁)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1. 体检时间:2023年3月4日(星期六)。
2. 体检地点:体检当日早上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中随机确定。
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于体检当日早上6:30到南充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惠民街147号安居苑旁)集中。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500元现金,由医院据实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考生体检时尽量不要带包、皮箱等大件物品。
本公告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7-2701663(市委组织部)、0817-2102378(市公安局)、0817-5258951(市司法局)。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5日
来源: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8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