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按照《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发〔2021〕59号)文件要求。由各单位申报需求,并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用人单位提出公益性岗位需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新龙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认定,用人单位确定并签定劳动合同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新龙县籍适龄劳动力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二)经新龙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成员。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2岁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57岁人员);
5.城乡低收入或残疾人家庭中未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
6.省委涉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招录,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5.残疾人证或其他符合聘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所需材料到新龙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进行现场报名。
五、招聘方式
本次选聘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新龙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新龙县就业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本次未聘用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在下批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中,可予以优先安置。
七、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年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凭单位工资发放明细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和人员花名册按季向新龙县就业局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统一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人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由各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社保。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八、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县就业服务机构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县就业局备案。
新龙县2022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新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EtJt2fjX_NEY-eAjQ2r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