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从2022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3001
通讯地址(邮编):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44300)
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长宁县岗位)笔试拟加分情况汇总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103c93fe-8a1c-405e-82fc-64edd9866e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