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泸州市第二中学校(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名。
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0名。
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以上单位引进岗位及人数具体详见《公告》附件1中的相应目录岗位。
二、引进原则、对象及条件
本次引才原则及对象应当符合《公告》中明确的原则、引才范围、资格条件和目录岗位要求,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一是按照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公告》中附件1相应目录岗位所明确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编码);二是参与了2月13日“2022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线上招聘会”并在线投递简历者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详见《公告》明确所需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2月2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公告》明确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1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2月27日(9:00-12:00;14:30至18: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泸州市第一中学校行政楼三楼人事室(泸州市江阳区前进下路52号),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830-3173398。
泸州市第二中学校:泸州市第二中学校(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弘文楼二楼党政办1(泸州市江阳区天府路1号),联系人及电话:谭老师、0830-2392909。
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致知楼人事科313-1(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33号),联系人及电话:范老师、0830-2623399。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致远楼五楼513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3号),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0830-3172720。
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三楼306财务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1号),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30-2297654,18982757856。
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二楼205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1号),联系人及电话:毕老师、0830-2280549、18090875133。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②1寸免冠证件照2张。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者就业推荐表等;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模板参看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⑤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现资格审查疫情防控要求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所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经现场确认有体温≥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不得入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3.考核疫情防控要求
温馨提示:参加面试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所有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需提供本人在对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面试考核开始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参加面试考核(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经现场确认有体温≥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不得入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
详见《公告》明确的相关内容。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和相关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3863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02652
附件:1.2022年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2.同意报考函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2月16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3d1e17f1226c4d0aba842ccb891ebf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