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过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二、面试有关事宜
(一)面试时间:2022年2月19日(星期六)
(二)面试地点: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小学(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74号)
(三)考生领取的《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面试时间、地点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请所有考生注意核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务必携带好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提前准备好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签署),于规定的面试日期当天早上7:30前到指定地点排队入场参加面试。
(五)请留意近期天气变化,注意携带雨具及备用衣物等。提前熟悉面试地点和路线。
三、体能测评有关事宜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一)测评时间: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09:30入场,10:00开始测评。
(二)测评地点: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兴街888号,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旁)。
(三)测评对象: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
(四)测评标准: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1.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自备体育运动服、运动鞋等(一律着便装,不得着制式服装)准时入场参加测评。不得携带通讯、记时工具和照相摄像录音器材等与测评无关的用品进入测评场所。逾期未参加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标准、注意事项等,做好各项测评准备,并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和各项纪律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3.如考生对体能测评判定的成绩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现场进行仲裁。成绩以现场仲裁结果为准,过时不再受理。
4.如遇暴雨等极端天气,由现场指挥员决定是否暂停或延后进行测评,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
5.鉴于体能测评项目系运动项目,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视情自行进行测评前体检,确保安全。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考生参加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考生进入面试、体能测评考点前,必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证明以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按防疫要求须提供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还应出示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排队入场时遵守“1米线”规定,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方可进入。
(三)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出发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遂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出发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来(返)遂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2次检测均为阴性的,才能参加面试。对有公布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遂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面试:
1.无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个人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的;
3.面试前28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
4.面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5.面试前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不含直辖市);
6.面试前14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7.面试前14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10.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或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时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七)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825-2988095、2989391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825-2655012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7日
来源:http://www.snswzzb.gov.cn/ArticleShow5.asp?ArtID=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