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22年2月20日上午7:30到测评地点集中,开始验证并进入考场。8:0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体能测评资格,不再验证入场。
(三)体能测评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源一路1998号(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龙泉基地)。
二、考生注意事项
(一)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即为体能测评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后进入考场。
(二)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查看自己的编排分组情况,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相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五)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考生进入测评场地后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他人测评,违者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评资格。
(八)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提前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九)考试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十)考生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体能测评结果及相关后续事宜将于2022年2月底或3月初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中国内地和澳门的考生,要求如下:
1.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体能测评:
①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②体能测评前7天内有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
③体能测评前7天内有非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不含中高风险地区);
④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以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⑤被判定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⑥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以下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2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以采样时间为准;须提供载明采样时间的纸质版报告,下同)才可以参加体能测评:
①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考生;
②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本土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3.其余考生均须提供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以参加体能测评。
(四)来自国外、香港和台湾的考生,体能测评前应至少提前2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三)款要求执行。
(五)体能测评前,考生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体能测评地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体温检测和证件查验,其中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体能测评,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就诊。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居家观测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能测评测试时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候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能测评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考生,待同一组其他考生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再开始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点安排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九)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在体能测评前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5日
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723/2022-02/15/content_92932dc8832043eebfaf8f7cd9b9fa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