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请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手机务必保持畅通。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手机不畅且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材料不齐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责任自负。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如对面试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料及手续不清楚的,请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主动与面试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
(三)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于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2:00截止。请有希望递补的考生手机务必保持畅通。递补期间手机不畅且未按时参加递补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递补,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单位于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面试资格审查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五)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及咨询电话:
面试资格审查单位 |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
咨询电话 (区号0831)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东一楼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
2337422 |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 |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318室(宜宾市金沙江南路东段111号) |
2169833 |
二、面试安排
面试将于2022年2月19日进行,请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86号)精神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证广大考生健康安全,所有来(返)宜考生需提供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宜考生,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四)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来宜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4.面试资格审查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面试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五)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2年1月26日
来源:https://ksbm.yibin.gov.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73f9fe2b-afbb-4fd3-8e50-68a1bddaae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