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品德、能力、资历等情况。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三)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粮油检化验相关专业人员1名
1.年龄在18-35周岁,性别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粮油检化验、食品检验及化学等相关专业。
2.有从事检化验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中共党员优先。
(二)工程建筑专业人员1名
1.年龄在18-35周岁,性别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及工程建设等相关专业。
2. 有从事建筑开发工作经验、有建筑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持有工程建筑相关资格证书的或中共党员优先。
(三)办公室综合管理文秘专业人员1名
1.年龄在18-30周岁,性别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或文秘相关专业。
2.熟悉公文写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思路清晰。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能编写标准格式公文。
3.有行政、人事、劳资类工作相关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考虑,中共党员优先。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8日。
2.报名办法:
(1)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2)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应聘者应提供的资料发电子邮件至357710356@qq.com。
应聘者也可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四川威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威远县严陵镇西街65号
联系人:董燕
电话:0832-8222344
(3)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个人应聘工作简历等材料。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才能进行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面试成绩当场向本人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地点和时间将通过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试者保持通讯畅通。应试者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公布成绩及排名:考生成绩将在威远县粮食储备中心官网上进行公示。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排名分专业进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学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学历也相同,则由四川威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再进行一次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不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四川威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四)公示
在威远县粮食储备中心官网、威远融媒、威远零距离上发布拟聘用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33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聘用。每月工资加绩效工资加年终目标考核奖4500元/月以上(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并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及五险一金,首次聘用期为一年。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募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参加面试前,需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终止招聘;情形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纪检组、县粮食储备中心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进行全程监督。
(三)监督电话:0832-8222044
来源:http://www.weiyuan.gov.cn/news/show?id=171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