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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名额
(一)面向高校现场考核招聘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11名。
(二)面向高校现场考核招聘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30名。
(三)招聘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高校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招聘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心理健康、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特教、幼教等学科专任教师。名额指标可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进行调整,总额不超过41名。
(四)2022年毕业的新都籍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可不受此次招聘岗位和数量限制。
二、招聘时间、地点
(一)10月23日(星期六),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综合体育馆;
10月30日(星期六),西南大学招生就业中心服务大厅。
(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招聘时间、地点以高校就业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 2021年和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优秀大学毕业生。
2. 2022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吃苦耐劳、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作风正派。
2. 博士研究生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公费师范生年龄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3. 所学专业一般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4. 英语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021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2022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取得以上证书、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 身体健康,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蓉漂人才荟”专题网站;
设点高校官方网站;
成都市人社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39846/list.shtml);
新都教育网(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41012/bm_list.shtml)。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设招聘点位,应聘者现场提交报名表和个人简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应聘者提交报名表、就业推荐表、每学期的成绩单以及自荐材料,交现场考核小组现场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
(四)考核
1.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初审、笔试和面试。初审成绩占总成绩的15%、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初审满分为100分,由考核小组按初审评分标准对应聘者高考情况、考研情况、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现实表现、表彰奖励和学术成就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选择进入笔试人选。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不超过4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的行为举止、仪容仪表、教育教学能力及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面试评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
3.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4.区教育局对考核小组签定意向性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审定。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新都区教育局报新都区委编办和新都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的人员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符合新都教发〔2018〕10号规定的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生,除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5万元的安家补贴。
(三)按照新都人社发〔2018〕23号规定,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4万元的生活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万元的生活补贴。
(四)符合新都人社发〔2018〕23号规定的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的优秀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6000元的生活补贴。
(五)以上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聘用及报到
(一)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期至少6年。
(二)2021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2022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务必在2022年8月31日前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幼儿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监督举报: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附件: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蓉漂”人才荟赴高校现场考核招聘41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表
附件2: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蓉漂”人才荟赴高校现场考核招聘41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26/2021-10/15/content_53648a7e73e94694a6d3f23fd98c5a9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