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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需求,从全国高校考核招聘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2. 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医学类学科不得有补考情况。
3. 委培、定向毕业生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 2021年、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依据国办发〔2020〕34号和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岗位条件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见附件1。
岗位名额根据先后场次招聘情况进行调整,以具体招聘现场公布的《岗位表》为准。根据实际招聘情况,经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岗位招聘指标可在此次招聘指标内进行调剂。若“蓉漂人才荟”招聘后还有剩余岗位,我区将于2021年11-12月,继续面向全国高校考核招聘2021年、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成都市双流区门户网站发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2022年7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
6.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可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通过网络报名的,按相应岗位条件要求自愿选择1个岗位(限1个岗位)报考,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将《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蓉漂人才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247593049@qq.com邮箱,邮件以“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命名,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10月23日(星期六)9:00-12:00在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田径场);
10月26日(星期二)9:00-12:00在重庆雅诗特酒店两江大宴会厅(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288号);
10月29日(星期五)9:00-12:00在大连医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2.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双流区卫健局会同双流区人社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所有报名考生均进行现场原件校验: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由双流区卫健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需于10月26日14:00-18:00到重庆参加原件校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的考生由报名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初审、原件校验。
双流区卫健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原件校验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或逾期不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蓉漂人才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学历、学位和专业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面试考核。本次面试共设2个考点,分别于10月27日(重庆)和10月30日(大连)开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签订协议。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并明确违约责任。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寄送人事档案和体检报告。待收到签约人员人事档案后,双流区卫健局将组织人员验证相关材料(档案、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并通知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审查签约人员档案,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拟聘人员报经区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6年服务期。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聘用到区一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人员纳入成都市双流区 “区管院用” 人员统一管理。
四、组织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在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赴全国高校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派驻双流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派驻双流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28-85802499)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卫健局人事科(028-85839258)
附件:1、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蓉漂人才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2021年成都市双流区“蓉漂人才荟”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28/2021-10/15/content_6d7f5b7f68dc43a083ceaab6d7f01b0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