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姓名 |
职位 |
准考证号 |
行测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成绩 |
职位 |
编码 |
成绩 |
排名 |
|||||||
唐恒 |
26120101 |
3031200100620 |
64 |
59 |
36.9 |
86.3 |
34.52 |
71.42 |
2 |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约500元,由体检人员现场向医院交纳。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考生体检时尽量不要携带行李等大型物品。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考生参加体检,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附件:体检须知
2021年6月8日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