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本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在参与了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体检手续准备
请列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35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
(三)参检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7:30时到指定地点(体检报到时通知)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习惯,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不进食、进水,保持空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复检通知,视为体检合格。
二、政审考察
(一)考察对象
平昌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考察组织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察内容
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四)考察时间
各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6日前完成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审考察,并按时向县人社局报送政审考察材料。
(五)相关要求
1.请考察对象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号码有变动,应及时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
2.考生体检合格后,凭个人身份证或委托招聘单位到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档手续(省外考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存放所在地地址)。
3.政审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填写附件1《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附件2《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3《平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审批表》(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填写),连同考察组至少2人手写签名的政审考察材料,统一送至县人社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咨询电话:(0827)6229822
附件:1.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2.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docx(点击下载)
3.平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审批表.doc(点击下载)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来源:http://www.scpc.gov.cn/zwgk/rsxx/13233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