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资格复审地点: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地址:严道街道小西街11号)。
二、有关要求
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2张一寸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人员递补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递补),递补工作于2021年1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进行,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面试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佩戴口罩,考生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入口,如实申领个人防疫行程信息码,如行程码为红色,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若考生体温≥37.3℃,立即按要求在指定医院规范就诊。
4.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如实提供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医学报告。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照要求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5.考生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时,须间隔1米有序排队进行体温检测。对拒不配合出示防疫健康码、测量体温或违反其它防疫规定的考生,将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五、咨询电话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7621153。
附件:1.荥经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下载)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