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月4-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递补时间:2020年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3.资格复审地点:芦山县卫生健康局205办公室(芦山县芦阳街道东风路136号);
4.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应带材料
请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2.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将直接电话通知,不再发布公告),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防疫要求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如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进入“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打卡个人健康情况。
2.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到达资格复审地点后,排队进入,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确诊后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
4.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如实提供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医学报告。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照要求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复审当天无法到达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复审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生应如实提供资格复审防疫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芦山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