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6人,女性警务辅助人员13人(主要从事看护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符合体能条件;
4、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
5、年龄18-40周岁(1980年12月2日至2002年12月2日期间出生的);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三、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如搜救、排爆,有武术散打基础,有田径类、足球、篮球、体育特长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有精神病史的;
(6)其他有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有意向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4张,于2020年12月2日至12月25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蓬溪县公安局辅警管理科620办公室报名,并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5395539 18228930220
2、招聘程序: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
(1)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政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参加政审,在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3)公示:政审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问题的,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
四、相关规定
1、根据报名情况,聘用职位未形成竞争,视情况缩减和取消聘用员额。
2、聘用人员需参加蓬溪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县公安局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聘用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蓬溪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其中基本工资和补贴按月发放,每月2000左右;绩效根据岗位风险和工作强度确定差额标准(最高800元/月)。看护工作期间,另补贴90元/天,并提供工作餐。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住房公积金)。
蓬溪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日
来源:http://www.pengxi.gov.cn/rszk/-/articles/184131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