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及要求
根据《公告》规定,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0年7月19日下午18:00前,到州民族宗教委(1106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当日,考生必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体检及进入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费用
此次遴选工作人员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费用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由报考人员个人向医院缴纳。
三、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试用的,由州民族宗教委研究,确定正式试用人选名单;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调资格。
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咨询电话:0836-2871763
派驻纪检组电话:0836-2820167
附: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
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