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限男性)。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经验者、持有B2以上驾驶执照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未满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10号金安华府三楼)。
4.报名手续:
①《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党政网下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③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平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聘人员(资格审查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甄别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真实信息,均可取消其选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2),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分60分,有一个单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拟选聘人数,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测试成绩并列,以学历高者进入;若学历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进入。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检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不合格者,按测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调入
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平昌县应急管理局(0827)6222779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附件:
1.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scpc.gov.cn/ywdt/gsgg/12746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