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5号)《关于2019年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公告》要求和《四川省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川消招录办〔2019〕1号)安排,成都市2019年消防员招录资格审查工作将于3月2日将分批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9年3月2日至4日
二、参加地点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60号(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二中队)。
三、联系方式
028-85358032 成都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
四、携带材料
(一)本省户籍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相关身份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携带公安机关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二)外省户籍
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必须提供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制式《居住证》,任何纸质居住证明、暂住证等均不认可。
(三)退役军人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退役证原件。相关身份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携带公安机关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学历证明材料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等毕业招录对象,需提供上述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提供毕业院校调取的完整学籍资料盖印学校鲜章,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落款盖学校鲜章)。
2.专科、本科、研究生等毕业招录对象,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二维码页打印纸质档。
3、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学历的招录对象,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在校生学历证明材料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学校同意报名(落款盖学校鲜章);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学校同意报名(落款盖学校鲜章)。特别提示:初中职高3+2连读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2、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包含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6月应届毕业生),招录对象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等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参照“学历证明材料”第(一)款执行。
成都市消防员招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