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2018年内江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编码 |
排名 |
郑辛月 |
8122309043206 |
市中区检察院 |
司法行政人员(会计) |
34090046 |
4 |
蒋茂清 |
8122309043209 |
市中区检察院 |
司法行政人员(会计) |
34090046 |
4 |
程洁 |
8122309044212 |
威远县检察院 |
司法行政人员(宣传) |
34090052 |
4 |
吴梦婷 |
8122309044218 |
威远县检察院 |
司法行政人员(宣传) |
34090052 |
4 |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地点: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269号910办公室)。
三、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所有递补资格复审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中:
1、2019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相关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如所留电话号码无法接通,责任自负。递补资格复审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院:赵老师(0832)2260082
市中区院:任老师(0832)2175579
威远县院:余老师(0832)8231547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