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2019年2月28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编码 |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 |
岗位水平测试成绩 |
机考总成绩 |
排名 |
沈梦雪 |
11100101053 |
乐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28100001 |
68 |
53.5 |
121.5 |
15 |
张 沛 |
11100101059 |
乐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28100001 |
80 |
40.5 |
120.5 |
16 |
周洋仪 |
11100102050 |
乐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28100001 |
69 |
51 |
120 |
17 |
陈 毅 |
11100101025 |
峨边县法院 |
书记员 |
28100004 |
69 |
36.5 |
105.5 |
11 |
张雪娇 |
11100102049 |
峨边县法院 |
书记员 |
28100004 |
75 |
30 |
105 |
12 |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1号楼四楼411办公室)参加递补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下一招聘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报考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聘范围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费用
对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考生电话咨询。联系电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33-2429486)。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2018年乐山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下一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各位考生,请各位考生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