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月10--1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8号窗口)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详见《珙县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
二、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一)面试岗位。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面试岗位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不面试岗位。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岗位招聘名额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不面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⑴非教师岗位。《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⑵教师岗位。《岗位表》上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及相关测试(说课)、体检、考核已通过,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当中的证明原件)。
四、面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二)如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将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公告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逾期不再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8号窗口),请与入闱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一定注意查看相关公告并与资格审查单位保持联系。
(三)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六、咨询电话
0831-4318967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