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2.2018年、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在校期间原则上医学类学科不得有补考情况,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岗位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兰州大学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武汉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同济大学医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院、清华大学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昆明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的2018届及2019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8年11月16日09:00-15:00,在西南医学大学城北校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馆进行报名。
(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后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签订协议
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区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于规定时限内到协议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不少于6年,聘用到区一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纳入双流区“区管院用”人员统一管理。
三、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整个过程接受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派驻双流区卫计局纪检筹备组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派驻双流区卫计局纪检筹备组(028-85807498)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人事科(028-85839258)
18980844766(陈老师)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3日